中國文化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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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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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9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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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.01.07第161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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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.01.06第163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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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 中國文化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提供安靜、整潔之閱聽環境,保障使用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,以發揮大學圖書館功能,特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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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 使用者應於開放時間內入館,開放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。進入本館閱覽應持本人證件:
- 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憑學校核發之教職員工生證件。
- 本校退休人員憑學校核發之退休證。
- 本校校友憑本館核發之校友借書證;未辦校友借書證之校友,憑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換取臨時閱覽證。
- 年滿十八歲之校外人士,憑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;未滿十八歲者,應憑就讀大學或技專校院之學生證換取臨時閱覽證。
- 外籍人士憑護照或居留證換取臨時閱覽證。
臨時閱覽證如遺失,應至參考服務台掛失;離館未換回之各種身分證件,本館不負保管之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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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 使用者利用本館各樓層空間、資源設備及館藏,應保持肅靜及整潔,不得破壞或毀損。陳列之圖書資料得自由取閱,但不得圈點、評註、折角、污染或毀損或擅自攜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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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 使用者進館閱覽,應衣著整齊,不得喧嘩、朗誦、飲食、吸菸、搬動桌椅、隨意丟棄垃圾、躺臥於座椅上、影響他人閱覽、偷窺、不雅或妨害他人隱私及安全等行為;行動電話等電子產品,入館後不得發出聲響,並僅限於半戶外閱覽區或樓梯間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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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 使用者不得攜帶背包、違禁品、食物、飲料、寵物等入館。如有需要,可洽參考服務台借用透明袋,放置圖書、私人用品、行動電話等電子產品;離館前歸還透明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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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| 使用者不得預佔座位,若需暫時離開,以三十分鐘為限。超過時間,視為自動放棄該座位使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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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| 使用者個人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為保管,本館不負保管責任,離館時須將物品悉數攜出,閉館後所留物品當成失物,置於參考服務台招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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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 | 本館電腦設備僅提供檢索線上公用目錄、資料庫或學術網站,嚴禁瀏覽色情網站及玩電腦遊戲等。除筆記型電腦外,禁止私自接用任何電器用品,以維護公共用電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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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 | 各類型攝影設備經本館同意始得攜入館內使用,並應遵守相關規定,不得進行與申請案無關之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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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 | 使用者違反本規則第二條至第九條規定者,本館得提出勸告,不服勸告者予以登記,本館並得視情節輕重,請該違反規定之使用者立即離館,其情節重大者,並報請校內外相關單位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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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條 | 本規則未盡事宜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,必要時得增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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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條 |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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