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旨:
台灣神學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甲方)與文化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乙方)為秉持資源共享理念,加強雙方合作關係,增進讀者借閱對方館藏的便利,在儘量不影響兩校師生權益及兩館業務前提下,特訂定「台灣神學院圖書館與文化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協議書」(以下簡稱本協議書),以促進雙方圖書資訊之交流與利用。
二、服務對象:
甲乙雙方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工。
三、服務對象:
甲乙雙方各交換五張借書證。由讀者攜帶所交換的借書證,逕赴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,甲乙雙方不代為傳送圖書,亦不收取費用。
四、借閱規則:
- 冊數:每張借書證借閱五冊。
- 借期:二週。
- 互借圖書範圍:為增進雙方圖書資訊交流,互借資料範圍應以儘可能符合雙方讀者之需求為原則,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:
- 非書資料(含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檔資料等)。
- 限館內閱覽資料(含參考工具書、教師指定閱讀圖書及特藏資料等)。
- 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。
- 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-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依甲乙雙方相關規定辦理。
- 其餘規定悉依甲乙雙方借書規則辦理。
五、甲乙雙方應督導該校讀者遵守對方借書(閱覽)規則及開放時間,若有違規情事,得停止該讀者與對方之借閱權。
| 六、甲乙雙方辦理借書均以上述借書證為憑,借書證如有遺失,遺失一方應儘速告知對方,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;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貸方蒙受損失,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。
| 七、逾期催書、罰款催繳與遺失賠償由借用人所屬圖書館負責處理,如發生借用人抗拒不負責時,由借用人所屬圖書館負責。
- 註:
互借圖書館 | 逾期罰款 | 借書證數量
| 台灣神學院圖書館 | 1冊1日5元 | 5
| 中國文化大學 | 1冊1日2元 | 5 |
八、學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時,甲乙雙方須負責查核及催還其在對方所借之圖書資料。
| 九、甲乙雙方需應對方需要,提供對方讀者來館借閱記錄,俾為催還圖書及使用狀況之參考。
| 十、本協議書不含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。
| 十一、本協議書自雙方簽約完成當天開始生效,如果簽約之任一方擬中止協議,或雙方有任何異動須更改協議書,應以正式書面文件通知對方,並自通知日起一個月內開始生效。
| 十二、本協議書若有未盡事宜,得經雙方協商後修正之。
| 聯絡單位:
- 參考期刊股:電話 (02) 28610511 轉 14202、14203
- E-mail:shane@staff.pccu.edu.tw、
lxc6@staff.pcc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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